尊敬的纳税人:
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制定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试行办法》。近期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国家税务局税务分局将按照上述规定开展首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评定范围为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户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相关纳税人配合。
下一步深圳市国地税将联合开展深圳市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请广大纳税人关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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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制定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试行办法》。近期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国家税务局税务分局将按照上述规定开展首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评定范围为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户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相关纳税人配合。 下一步深圳市国地税将联合开展深圳市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请广大纳税人关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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