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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深国税函〔2011〕341号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各基层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审核纳税人所报资料,重点审核资料是否齐全、交易是否真实发生、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原因是否属于客观原因、第三方证明或说明所述时间是否具有逻辑性、资料信息是否一致、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等。

二、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应将意见及请示、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一式二份,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存留,一份报送市局)、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的扫描电子信息及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通过OA邮件逐级审批后上报市局。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纸质资料及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市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 2011年第5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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