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计算企业所得成本费用扣除时,税前扣除凭证的提供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类别』企业所得税
『日期』2011-10-11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问题』计算企业所得成本费用扣除时,税前扣除凭证的提供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类别』企业所得税
『日期』2011-10-11
『回答』